荊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
關于市區進一步限制車輛通行的通告
(第11號)
當前荊州市中心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出現聚集性傳播,防疫形勢嚴峻復雜,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,減少人員流動,阻斷疫情傳播蔓延,根據防控專家組對現階段我市疫情傳播特征分析判斷和防控實際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0年2月2日14:00時起,對中心城區實行交通管制,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個人所有機動車、電動車上中心城區道路行駛。
1、醫務人員乘坐車輛(持醫師證、護士證、藥師證、醫院工作證);
2、救護消防搶險等特種車輛;
3、貨車(運送醫療器械、藥品、醫用防護用品、生活物資的,不含運送活禽和野生動物車輛);
4、持有“市指揮部”通行證車輛;
5、“市指揮部”批準的臨時通行車輛
6、執行防疫任務的“公務用車”字樣車輛;
二、以武德路、豉湖路為界,設立荊州區、沙市區、開發區3個管制區。其中,管制區分界道路由相鄰區防控部門組織管制,管制區內由本區防控指揮部組織管控。
三、凡違反以上規定上路行駛的,由市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電子監控記錄按闖紅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。若因應急保障、緊急工作需上道路行駛的,由所在各區防控指揮部集中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報備;
四、參與疫情防控、醫療救護、應急救援人員,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;運輸醫療物資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,對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后,允許通行。
五、待產孕婦、突發重大疾病等確需看病就醫人員,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后,允許臨時通行。
六、市區實行交通管制解禁時間另行通知。
荊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
2020年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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